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2016年预算说明
2016-04-0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批准机构情况:事业单位 1 个(其中:全额拨款 1 个)。
(2)实际设置情况:事业单位 1个(其中:全额拨款 1个)。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成立于二00六年七月,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人,隶属于市环境保护局,其性质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局委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辖区内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3)负责管理辖区环境保护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4)受市局委托,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活动,依法调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6)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
(7)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10)负责辖区内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 核定编制情况;事业编制8名(其中:全额拨款8名)。
(2)实有人员情况:使用事业编制人员 8人(其中:全额拨款 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7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1.13万元;上年结转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70.1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5.34万元,占64.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3万元,占8.6 %;商品服务支出9.76万元,占13.92 %。主要保障分局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项目支出9万元,占12.83 %。主要项目是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办公设备、取证设备等物品。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016年公务接待费无。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加强运维费管理;三是考虑到当前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最后确定,暂按初步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待改革到位后市财政将根据核编情况对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调整。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