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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01-25 19: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的规定,现公布新乡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编制。报告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11日至12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0003,电话:03733670228,电子信箱:xxhbjbgs@163.com)

一、   基本情况概述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

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信息平台;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有效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今年,我局加大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发布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是专门组织组织监督。局办公室严格按照“分散提供、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加强了信息审核,执行拟公开信息的审批、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内容的逐级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公开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在继续深化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强了平台建设。一是为进一步加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力度,在门户网站新建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发布平台”,该平台包括重点监控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等,满足了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水平。二是建立12369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办理平台,实现了网上流转办理,查询办理结果等功能,减少了举报案件流转时间,强化了办理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19号)要求,制定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平台,有利的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根据省厅年度工作需要,为了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平台,便于市民了解掌握清改工作进展、请改项目基本信息、产排污情况及污染物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规范完善公众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保证各类申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受理、按期办结。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并结合新乡在依申请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印发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流程和规定进行更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使申请人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依申请公开的正确途径。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及回应解读情况

2016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458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1200条,占82.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258条,占17.7%。网站公开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11条,占14.47%;行政审批类信息588条,占40.32%;其他信息659条,占45.21%

结合环保工作特点,我局针对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焦点、敏感问题,及时通过不同渠道、方式回应解读和群众关切。一是通过环保局外网回应。实时发布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向社会公布我市空气质量情况。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全年发布12期;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的水质月报(全市7个断面)情况,全年发布12期。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的权威信息。二是通过各种媒介回应。2016年通过召开新闻座谈会发布环境新闻2次,局主要负责通知参加。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0篇,通过其他方式回应解读环境情况263次,解答了群众关注的环保新法新规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等环境热点敏感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书面申请(信函、传真)21件,占84%;网上申请(含电子邮件)4件,占16%。在25件申请公开信息中,同意公开答复数5件,占2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4件,占16%;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6件,占64%。主要涉及环评及验收批复的15件,占60%;涉及监测数据1件,占4%;行政处罚信息2件,占8%;环境质量状况信息3件,占12%;其他信息4件,占16%。受理的2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办理答复25件,办结率10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印发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范了答复程序、答复文书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2016年我局有1起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由申请人孙洪彬向省环保厅提出,最终省环保厅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取过任何费用。

六、推进“五公开”工作,尤其突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做到“五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决定7日内,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同步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栏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在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栏目中进行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专栏中,我局需要公布四个方面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我局设置十个子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十个子栏目由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栏目的日常维护、监督各单位对栏目的日常更新等工作;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上传信息的正确性、各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共同协作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已经公开各类信息845条,其中“空气环境”栏目对市区环境质量进行实时发布及公开市区环境质量月报,共有信息377条;“水质环境”栏目公开新乡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月报及新乡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公开信息24条;“排污费征收信息”栏目公开信息6条;“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栏目公开信息34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栏目公开65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栏目公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78个;“重点监控企业监测数据”栏目公开相关信息34个;“核与辐射”栏目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共6个;“建设项目环评”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栏目共公开信息509个。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2.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掌握。实际工作中对部分信息到底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特别是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尺度的掌握更为困难,往往经办部门和人员在标准上把握不一,容易引起矛盾。

3.信息公开与《条例》规定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

4.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缺乏稳定性,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重点对局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重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服务和网民互动功能,形成网上信息保障、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网上信息受理和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绩效。  

2.完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我局定期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评比,进行通报讲评。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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