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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6-03-21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企业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全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下达,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尽快组织开展审核工作。要对辖区内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督促企业审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实现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二、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试行)》(环发〔2008〕60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评估报告,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报市局组织评估。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全部实施并达到验收条件后,报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三、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投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切实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列入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两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市环保局和当地环保局。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对列入名单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在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时,必须将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的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目标,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在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在我市范围内承接清洁生产审核业务。
  五、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工作季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应于4、7、10月的20日前,上报本地清洁生产工作进度,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清洁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2016年新乡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16年3月16
附件
2016年新乡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辖区
行业
企业名称
1
卫辉市
淀粉
河南卫辉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2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卫辉市鑫兴高分子有限公司
3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卫辉市祥弘工贸有限公司
4
辉县市
电池制造
新乡市天顺蓄电池有限公司
5
电池制造
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
6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金河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7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河南双信炭黑有限公司
8
水泥
新乡市黄河白水泥有限公司
9
造纸
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
10
新乡县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新乡台硝化工有限公司
11
食品加工业
五得利集团新乡面粉有限公司
12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新乡市红绿蓝颜料有限公司
13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新乡海伦颜料有限公司
14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新乡市新华金剑化工厂
15
纤维板制造
新乡市鑫泰隆木业有限公司
16
非金属制造
新乡超力碳素有限公司
17
获嘉县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
18
电池制造
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19
原阳县
肉制品及
副产品加工
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
20
汽车零部件制造
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
21
延津县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
河南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2
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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