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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关于进一步查出河南省信访举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函》华北督查函(2017)82号的调查报告

2017-08-17


 

接总队转办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关于进一步查出河南省信访举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函》(华北督查函[2017]82号)后,市监察支队会同辉县市监察大队及所辖洪洲环保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辉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洪洲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郭海凤,总投资8000万元,产品为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生产主要原料为邻氨基苯甲酸甲酯,生产工艺为原料—重氮化—氯化—胺化—过滤—洗涤—干燥—产品。该公司年产6000吨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环评报告书2013年4月23日报送省环保厅,2013年7月该公司建成年产2000吨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因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调试生产,省环保厅于2014年4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4]14号文),处罚18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该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向省环保厅缴纳了罚款。由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该公司年产6000吨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于2014年12月15日经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2014]413号)。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曾因偷生产污染地下水多次被群众举报至省厅,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每次都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建设状态。2015年7月,辉县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周围6个点位的地下水进行了水质分析,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执法人员多次利用节假日及夜间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其生产。鉴于该公司多次被信访,2016年3月10日,辉县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了查封。
由于资金与市场原因,新乡市辉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无能力建成年产6000吨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已建成4000吨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在2016年10月纳入了建设项目请改,并更名为辉县市润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年产4000吨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0月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2016年12月26日经辉县市环保局备案(辉环清改备第04号)。其主要污染物种类主要为废气、废水。酰胺化反应尾气、胺化反应尾气及酸洗尾气分别通过水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磺化反应尾气通过碱液吸收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酯化工段、磺化工段及洗涤工段产生废水,分别为碱性废水、含铜废水及酸性洗涤废水。
酯化工段碱性废水由车间排至收集池,由泵送入甲醇回收塔,塔顶气相冷凝后会用于生产循环使用,塔底进入三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排入循环水池回用,浓缩液经结晶过滤回收粗氯化钠。
磺化工段含铜废水由泵送入还原釜加铁粉将铜置换出来,经过滤回收单质铜;滤液进入三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排入循环水池回用,浓缩液经结晶过滤回收粗硫酸亚铁。
洗涤工段酸性洗涤废水由泵送入三效蒸发器,蒸发冷凝水排入循环水池回用,浓缩液经结晶过滤回收粗硫酸铵。
以上三个工段处理后的冷凝水经催化氧化装置及过滤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查处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相配套的三效蒸发器、结晶过滤装置、催化氧化装置及过滤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处理后的冷凝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未发现有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渗透地下的现象;该公司东邻黄水河(长年为干河),北邻荒滩,西邻荒地,南邻一企业,对其东邻干枯河道及荒滩进行徒步检查也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的痕迹。
    针对以上情况,我支队要求所辖辉县市洪州环保所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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