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7-11-22
各相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确保政府责任目标顺利完成,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4〕2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201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豫环文〔2014〕154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 各县(市)、区要按照“抓进度、保质量”的原则,抓紧推进项目建设。正在进行招投标的县(市)、区要加快招投标进度,尽快开工;已经开工建设的县(市)、区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拉出台账,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加快推进。
3. 各县(市)、区单个垃圾收集转运项目,要求年底前必须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综合项目要求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将与年底政府环保目标挂钩。
4. 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督导力度,通过定期发布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全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县(市)、区,通过致函、约谈等手段,加快工作推进。
5. 各县(市)、区应于每月14日和27日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据实填报《新乡市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调度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后报至市局生态科信箱,逾期不报视为该月无进展。
联 系 人:自然生态保护科 张江洪
联系电话:0373-36705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乡市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调度表
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4〕217号)